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4月29日,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,對張光祥搶劫上訴一案公開宣判,宣告上訴人張光祥無罪,並當庭予以釋放。
  1999年12月9日,被害人許晉在織金縣八步鎮街上其私人診所內被害,公安機關立案進行偵查至2002年仍未偵破。2003年,公安機關得知張光祥與許晉平時關係較好,但許晉死後其未去看望及參加葬禮。公安機關因此認為其有作案嫌疑而於2003年將其刑事拘留。
 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作出判決,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,判處死刑、緩期兩年執行。  (原標題:貴州男子涉搶劫一審被判死緩 二審被宣告無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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